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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公务员局 发布时间: 2012-01-12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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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对象,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对符合申报高级技师条件的对象,其申报材料应在单位政务栏公示三天。

三、报名时间:2012118119,地点: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五一中路人事综合大楼六层),联系人:孙生伟,联系电话:87111049

                             福州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和高级技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196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驻闽各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福建省关于加强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办法》文件精神,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1、申报技师评审的人员须参加2011年工种技师等级考试且成绩全部合格的,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按工勤系列管理的,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任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技师的考核及评审。

  (二)提交材料

   申报者须准备以下材料(一式五份),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资格人员简明表》;⑵在本工种高级工等级岗位上的工作业绩经验总结或与本工种高级工等级岗位有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其中简明表及论文(总结)应附电子文档。

  (三)报审程序

   申报者所提交的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属实后盖章,属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还应报所属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单位的应报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

  (四)评审要求

   由省工考办负责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阅并组织现场答辩。根据其答辩表现等综合情况提出评审意见,省工考办依据评审意见并对申报人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技师资格人选,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并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1、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并聘任满三年(即20081231日前聘任),且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按工勤系列管理的,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任的,可参加相同工种高级技师的评审。

   3、已取得工程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并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经各设区市人事部门或各主管行业部门推荐,可申报相同或相近工种的高级技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高级技师者应具备的条件

   ⑴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在聘任岗位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的;

   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⑶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⑷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技师、高级工等的技能能力;

   ⑸近三年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本专业CN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在生产、实验中得到实践验证,技术领先、效益显著,受到同行业专家好评的总结两篇,其中一篇为本人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总结;

   ⑹完成聘任岗位上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二)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符合以上⑴⑶⑷⑸⑹条件的,可在学历上申请破格。

   2、具备以上申报条件,省公务员局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本工种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前五名的(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工作程序及考评办法

   1、个人申请

符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一式五份(请到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⑵《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高级技师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五份(请到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⑶技师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破格申报者应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一份;

   ⑷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一份;

   ⑸单位公示结果证明。

   2、单位审核

   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公示,择优推荐。属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报所属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单位的报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

   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其中资格申报表、简明表及论文(总结)应附电子文档。

   3、评审阶段

   省工考办负责组织高级技师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分复核初审、答辩鉴定、综合评审和报批公示四个阶段。

   ⑴复核初审。由省工考办牵头组织初审小组负责复核。按照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优先推荐生产、科研第一线,从严把握破格推荐的三原则,对申报人的材料加以认真审阅,包括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奖励情况等逐一进行审核,提出复核意见。

   ⑵答辩鉴定。由专家评委组对复核初审申报人的论文或业绩经验总结等材料进行审阅并开展现场答辩。材料审阅工作结束后,由各评委汇总拟出综合答辩提纲再进行现场答辩,并在《论文审阅及答辩记录》表内给出专家鉴定意见。

专家通过现场答辩后,给出的鉴定意见作为评价高级技师申报人技能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个别工种须通过技能实操展示的,还应进行技能现场操作,考核其实际技能水平。

   ⑶综合评审。由省工考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人事部门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和入闱人选的材料及专家鉴定意见进行核实;对申报者的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推荐人选。

   ⑷报批公示。申报高级技师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公务员局予以审批并颁发《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三、时间安排和收费标准

   (一)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时间

   ⑴申报时间:本文下达之日起至2012131

   ⑵评审时间:20122-3月,具体时间以省工考办通知为准。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10482号文规定执行。申报技师的每人收取综合评审费350元;申报高级技师的每人收取审核服务费80元,综合评审费450元。

   四、工作要求

   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高层次、高技能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率先建成人才强省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途径,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在考核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考核标准,好中选优的要求,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选拔出来,确保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85774887851637传真:0591-87857748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