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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江区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5-10 17:2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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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榕政综〔2020〕49号)提出的“各相关区政府、部门要加强审核部门的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市财政按住房保障申请受理件数进行相关审核经费补助”,以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精神,为加强人才工作力量要求,现决定招收1名台江区人才工作辅助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招聘1人。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人员管理 

  台江区人社局作为台江区人才工作辅助员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招考、聘用、调配、考核等工作;实际用工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下达各项人才工作任务。 

  四、岗位薪酬待遇 

  1. 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 

  2.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相同。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工作职责 

  人才工作辅助员在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台江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人才住房保障家庭、安居型商品住房I型(人才)保障家庭等有关人才项目的受理、初审、复审工作。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规定,参照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管理办法,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对人才工作辅助员的绩效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在台江区政府网站发布,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在公告栏张贴。发布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5月25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台江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近报名,经初审后将报名材料及时上报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直接到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名。 

  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0591-83267255,联系人:赵宇婕。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面和本人姓名页面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信证明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应聘就业意向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审核后,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组织面试。 

  (四)聘用公示 

  台江区人社局根据面试及困难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台江区政府网站及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台江区人社局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