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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6-01 09: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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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7〕3号)提出的:“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 提出的“着力构建以‘企业+劳动者’需求为主要导向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制”的要求,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部署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精神,现决定招聘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招聘2人。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人员管理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台江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招考、聘用、调配、考核等工作;劳动关系服务窗口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下达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 

  四、岗位薪酬待遇 

  1.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标准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相同。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工作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服务窗口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台江区政府网站和街道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1日—6月15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各街道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近报名,经初审后将报名材料及时上报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联系人:陈诗舆,联系电话:0591-83261070。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审核后,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对报名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 

  (四)聘用公示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面试及困难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台江区政府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