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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台江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6-13 17:4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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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区进修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9〕143号)精神,现就我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强化执行监管,维护安定稳定
  1.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严守招生纪律,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统筹校内教导处、校安办等职能处室做好本年度初中招生工作,并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2.坚持阳光招生,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各小学应组织毕业班班主任学习文件,并召开家长会,将福州市、区初招工作意见精神传达,同时将《2019年福州市五城区初中招生指南》人手一份分发到每一位小学毕业班学生和家长,让他们熟悉招生程序,了解有关政策。各学校应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将初中招生工作公示。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校要向社会公布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3.坚持学段起始规范。根据我市招生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且原有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2022年(2019年初一入学)开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全部向无选择生源的学校倾斜。
  4.坚持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坚持强化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和“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违反招生、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等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6.坚持维安维稳。各校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各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分管校级领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校应于5月28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含电子稿)。
  二、升学办法
  (一)基本原则:对口升学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详见附件1)。
  在台江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台江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市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5〕20号),2020年起实行小学升初中招生改革,在部分试点学校实行多校划片。试点学校如下:福州一中-福州十八中片区;福州延安中学-福州杨桥中学片区;福州十九中-福州十一中片区;福州八中-福州十五中片区。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三类户籍在台江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1)户籍在台江区,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台江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3)户籍在台江区,但在福州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2.以下两类学籍在台江区小学,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
  (1)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福州五城区外,但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
  3.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金山七期中学(暂名)、金山八期中学(暂名)、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等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三)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台江区,需回台江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升学办法第2点中第1小点规定安排升学。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台江区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到台江区教育局申请,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台江辖区内开设有台生班的福州华侨中学就读。
  (2)进城购房且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台江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视同本地生按毕业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如在五城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属“进城购房”且购买区域在台江辖区内的,可由台江区教育局安排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升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3)因住宅被征收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经学籍所在校收件初审后,报台江区教育局和拆迁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拆迁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回台江区申请的“两证”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台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4)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台江区中学升学的,根据要求予以妥善安排。 
  (5)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五)体艺特长生招生
  取得体艺特长生报名资格(报名资格详见志愿表)的毕业班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学校和项目志愿,并须参加相应特长项目的测试。凡按特长生资格招收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参加训练,拒绝参加训练的,退回原对口中学就读。
  (六)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象。
  三、初招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各小学校长负总责组织做好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有关档案材料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二)报名对象:台江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要求回台江区录取的具有台江区户籍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在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三)报名日程及所需材料
  1.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报名:台江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5月27日-31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核验,并留户口簿复印件(即将户口簿地址栏和公安派出所的首页及学生那一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存入档案。
  (1)申请升入台江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台江区初中就读的留城生、进城购房的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台江区教育局批准后安排升学。
  (2)符合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6月24日-26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由台江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17日-19日统一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办理投档。 
  (3)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户籍在台江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3.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申请回购房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户口簿、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学生档案到购房所在地的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4.户籍在五城区外的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回户籍地升学。
  回五城区以外户籍地升学的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其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具体程序如下:(1)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介绍信;(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签收;(3)学校将介绍信复印件交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作为学生去向依据。
  (四)志愿填报
  1.6月4日-10日(需现场审核的休息日除外)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初招系统)”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中的一个志愿;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可选报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中的一个志愿(本类志愿应同时填报纸质志愿表并提交现场审核);还可以填报福州市艺术学校志愿。但不能兼报体艺特长生和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志愿。
  2.6月24日-30日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和外地回台江区户籍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四、初招录取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体艺特长生招生,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福州市艺术学校招生,对口中学第一轮招生,民办中学招生,对口中学第二轮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只能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录取。初招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
  (一)体艺特长生录取。在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和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市属校体艺特长生志愿、测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可在测试后首个工作日向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申报是否愿意接受调剂,如未被录取但愿意调剂,将根据成绩高低调剂到同类项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他学校。
  (二)民办中学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按学生志愿顺序出档。①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摇号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且不能录取第二志愿学生。允许民办学校先对第一志愿学生进行初选,确定不少于第一志愿人数85%的摇号对象;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55%招生名额先由摇号产生,其余45%由民办学校依规自主招生。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在第一志愿全部录取完后,可继续在第二志愿上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没有全部录取,则不能在第二志愿上录取。③愿意接收本校毕业班所有第一志愿学生直接升学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允许在招生计划中扣除直接升学人数后,按剩余计划数的55%比例计算派位名额。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⑤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可以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第二轮对口招生前办理。⑥摇号在教育部门指导下由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其他考查科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小学毕业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20日(星期四)举行。 
  上午:8:30-9:50           数学
  下午:2:30-4:30           语文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 
  六、本《意见》由台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台江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