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校(园)、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台江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21〕34号)要求,台江区评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已经完成。现正值学校寒假期间,为了让参评教师在此期间有针对性、更加充分地准备职称评审业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教材范围
业务考核教材范围参照《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福州市评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考核的预通知》(榕教办人[2022]2号)并结合我区申报情况确定,具体详见附件。
二、业务考核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拟于2022年新学期开学后在台江区人民政府教育信息栏目发布,届时请留意。
附件:2021年台江区一级教师业务考核教材范围
台江区教育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