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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台江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4-19 10:2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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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校(园)、民办校:
  根据2021年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福州市台江区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参评一级教师职称业务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校务必将下列事项及时告知申报参评人员。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4月23日(星期六)
  地点:台江第五中心小学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从2020年起,省里不再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要求各地在开展中级职称业务考核时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对已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且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教师,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除教育教学知识测试。故本次业务考分为两个半场,上半场对各个面试组中未取得有效期内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教师进行考核,下半场对已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且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进行考核。
  上半场业务考核内容为片段教学(10分钟)、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5分钟)和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5分钟)。
  下半场业务考核内容为片段教学(10分钟)和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5分钟)。
  三、考核教材范围
  以《关于2021年台江区评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考核的预通知》(网址:http://www.taijiang.gov.cn/xjwz/zwgk/jyxx/jyjg/202201/t20220124_4297684.htm)中的业务考核教材范围为准。
  四、参考人员须知
  (一)考前防疫要求。自考前14天起进行每日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监测,做好考核工作途中健康防护。若考前14天内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等症状,应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和其他传染病后方可参加。属下列情形的参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工作:1.凡抵(返)榕须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至开考前健康管理措施未期满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考核;2.“八闽健康码”为非绿码的所有人员;3.对于“有高中风险地区或所在城市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参考人员”或“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参考人员”,如至开考前健康管理措施未期满,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中防疫要求。参考人员考试当天须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带*号)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考场,同时提交本人签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不合格(≥37.3℃)的应在指定临时观察点适当休息后进行复检,复检体温低于37.3℃的方可进入考场。复检体温仍不合格的,由现场医务小组判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参考人员待考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不随意走动,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面试时无需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参考人员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三)参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业务考核,上午8:40进场完毕。参考人员应于8:40前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参考人员应将本人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方由监考人员核实身份,抽签决定业务考核顺序。未在指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
  (四)参考人员不得将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以及课本、参考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室,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
  (五)开考后每隔15分钟左右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编写教案室。备考时间为一个小时,参考人员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准备,自行分配备考时间,编写的教案不纳入评分。考核时不得泄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考核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六)参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擅自离开考区,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业务考核资格,并按照《福州市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根据抽签顺序,部分参考人员将会安排在下午进行考核,请事先自备干粮。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台江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