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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0-10-11 16:3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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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省属各中小学校: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是发展和普及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主要办学形式,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当前,我省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达28446人,占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在校生总数的81.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此项工作在我省不同区域和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尚不能完全满足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有关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要求,加强我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管理,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学对象及条件

  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无传染疾病,生活能自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儿童:

  1、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残疾儿童。

  2、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具备听觉言语能力,或者会看话、唇读,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

  3、无间歇发作性疾病、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二、筛查和鉴定

  1、视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2、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由聋儿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3、对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筛选名单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成筛查小组,在家长和学校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筛查,做出鉴定。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残疾儿童的病史、家族史,医学检查、智商测定等。

  4、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结论等档案资料应由有关管理、教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扩散。

  三、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只要家长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出具的检测评估,对确实经过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拒绝。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原则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型应相同,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4、原则上每年对智障学生进行一次复测,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残障情况和随班就读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残障状况好转,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残疾学生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学校应及时将复测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四、教育教学管理

  1、各地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研究和解决随班就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区)教育局要有专职或兼职特教干部具体负责随班就读工作;县(市、区)教研室要有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员具体指导随班就读教学工作,开展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学校要明确一名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具体负责。

  2、教师应遵循教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为每个残疾学生制定随班就读方案。加强其行为习惯、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并对其心理和生理的缺陷进行矫正。

  3、各地教研、科研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和提供资料、咨询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示范和巡回辅导工作,进一步提高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4、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主动关心、帮助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指定教师和学生干部与残疾学生结对子,在学习上给予更多的辅导,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怀,在精神上给予更多的温暖,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让残疾学生快乐成长。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