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经研究,2011年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0月份召开,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电气、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工程、燃气工程、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二、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委托评审函:由市直单位主管局、县(市)区职改办或有关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1)。
2、人事关系证明: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本》(复印件1份),企业单位人员应提供经工商部门年检登记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个人社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材料:详见《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2)。
4、专业技术代表作必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其中,申报高级的应提交1本含有所发表代表作的书刊(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可以是未发表)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签注专业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破格申报者:中级需提交3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指定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并提交该代表作打印件4份;高级需提交4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指定其中2篇作为代表作,并提交该代表作打印件各5份。
所有代表作打印件应在首页粘贴《代表作鉴定意见》(附件3),并注明申报专业和代表作题目。
5、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供两项以上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施工类提供有关工程的《施工许可备案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设计类提供有关工程的设计图签,其他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有关资料、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并在右上角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后加盖主管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公章,并按报送材料顺序依次分类装订。
7、申报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书》(附件4),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凡申报的证书资料、信息内容有虚假伪造之处,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8、提交个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并背书工作单位和姓名。
9、打印一张《福州市土建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收件审核单》(附件5),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10、所有评审资料统一装入硬纸质文件袋(请勿使用资料盒),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附件6),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11、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均可由本文附件直接下载打印,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四、申报工作有关说明
1、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否则视同“跨专业申报”。具体申报专业名称可详见《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附件7)。
2、各单位在申报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3、为推进电子化评审工作,今年,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实行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高级仍暂实行纸质申报),所有参加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在报送纸质资料之前,应先进行电子申报,具体方法如下:
登录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见右下角),先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用户注册”,再登录“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点击“申报资料填写”,确认申报等级为“中级”后详实填写《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填写内容需与纸质资料一致),并提交代表作电子文档,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转交至下一步”进行提交。
4、凡涉及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请关注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评审收费
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750元,中级650元。
六、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逾期概不受理)
中级:2011年6月1日至7月20日。
高级:2011年6月1日至7月20日。
(二)报送地点: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改办(市五一中路54号建委办公楼503室)。
联系人:林斌,联系电话:83354279。
附件:土建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相关资料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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