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对象自述(限3分钟)
自述内容包括:一是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工作成果、获奖情况;二是代表作的主要内容、选题思路、对实践工作的指导意义等。自述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答辩对象回答问题(限5分钟)
答辩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与答辩对象的申报专业相关,考察其基础理论水平;二是与答辩对象的论文代表作相关,考察其专业学术水平;三是与答辩对象的专业工作业绩相关,考察其专业技术水平。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答辩对象,每人回答两道题。破格和跨专业申报的答辩对象加试一道题。
三、答辩考核小组提问
答辩考核小组在答辩对象自述和回答必答题的基础上,可针对答辩对象的专业技术业绩、代表作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提问,答辩对象应如实回答。
四、答辩考核小组鉴定
答辩考核小组在对代表作进行鉴定的基础上,对答辩对象的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是否具备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答辩考核意见。
五、其他事项
1、本答辩考核实行盲审,答辩对象自述过程不作自我介绍,否则视同作弊,取消答辩资格。
2、答辩过程手机应关机或处于静音状态,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打电话。
3、答辩考核小组应控制答辩对象的答辩时间,并予以必要的时间提示。
4、答辩对象应携带身份证,可预先准备并携带自述提纲、代表作。
5、答辩对象应提前5分钟到场,超过通知时间5分钟者视为自动弃权。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改办
20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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