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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区公务员局 发布时间: 2012-07-20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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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经职〔2012〕4 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经贸(发)局,市直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福州市2012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路桥专业:从事道路、桥梁、水道工程(包括相应的地质钻探与测量),筑养路设备的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港航专业:从事港口、航道工程(包括相应的地质钻探与测量)、航标,海难救助打捞、船舶港航设备应用管理等工作。
    环境保护专业:从事环境科研和信息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评价、环境管理、水处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
    机械(冶金)专业:从事农业机械、建筑机械、运输机械、船舶机械及汽车制造、铸造、锅炉、焊接、锻造、冶炼加工、冶金理化分析检测、热处理模具等工艺工作。
    电气专业:从事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热力系统和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电子专业:从事无线电技术、有线电技术广播电视、计算机、通信、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技术、电子光学技术等工作。
    化工专业:从事化工工艺(有机、无机、精细、高分子、塑胶等)及化学分析等工作。
    科管专业:从事科技管理(包括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计量管理等专业)。
    测绘专业: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与制印、地理信息系统、工作测绘仪器等工作。
    土地规划利用专业:从事土地规划、利用、管理等工作。
    轻纺专业:从事造纸、食品、纺织、化纤、服装加工、日用化工、陶瓷、硅酸盐工艺等工作。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则由本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1)并附盖有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证等有关证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单位申报对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一年以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请使用福建省人事厅统一印制表格(16开版本)。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见附件1)一式30份。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填写,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打印,可复印。
    4、《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按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年度要求提供),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注明“由原件复印”并盖章。
    5、六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②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近4年以来每年继续教育有效凭证;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文件等;⑥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1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已审核无误”并盖单位公章。申报对象为单位领导的,复印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6、申报中级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科学技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或技改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生产、设计或现场技术工作总结、产品开发、技术管理论文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的。代表作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已在刊物上发表的代表作必须提供有关刊物。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代表作除提交原件1份外,还需提交复印件5份。复印件要求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也无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
    7、申报中级的,任现职期间须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1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9、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评前公示,具体办法按闽人发〔2012〕154号文规定执行并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2)。
    10、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3)。
    以上评审材料应按顺序装袋,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
    三、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四、评审收费
    按闽价费〔2008〕字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五、申报材料时限、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时间:20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
   联系人:马承耀。
    联系电话:87276673  83258330 
    收件地点: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经委窗口(温泉公园路69号)
    附件:
    1、申报工程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2、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表;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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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