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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福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区公务员局 发布时间: 2012-08-10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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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经职〔2012〕5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经贸(发)局、市直及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报送2012年福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应报送的材料
    1、县(市)区、市直及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则由本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1)并附盖有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证等有关证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单位申报对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一年以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请使用福建省人事厅统一印制表格(16开版本)。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见附件2)一式35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填写,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打印,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获奖情况”一栏要求按顺序填写(均要求另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每篇文章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栏目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4、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即2007、2008、2009、2010、2011年度《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注明“由原件复印”并盖章。
    5、六种证书复印件1份: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应附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下载的学历认证书,并盖公章。);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书;④任现职以来5个年度的经市公务员局确认的继续教育证明;⑤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⑥身份证复印件。
    六种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6、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的论文,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上发表。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认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提交的其他论文,也需在刊物原件上注明。
    代表作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式6份,复印件只体现论文,隐去作者工作单位、姓名及刊物相关信息,单位负责人也不签署意见。
    7、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申报提供的以上材料,按顺序填写好清单,附在材料袋上,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
    四、评前公示情况报告和个人承诺书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者拟上报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3)。
    (二)根据榕职改〔2006〕58号《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中建立完善个人承诺和公示制度的通知》,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应出具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五、评审收费
    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时间:20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地    点: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经委窗口(温泉公园路69号)
    联 系 人:陈道滨  
    电    话:87276673  83258330  
 

附件:1、委托评审函; 
      2、申报工程技术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评前公示情况报告;
      4、个人承诺书。 
 

 

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