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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落实《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4-03-16 18: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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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儿童福利院:
  近日,省厅下发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1),对“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明天计划”)实施作出部署,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切实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推进“明天计划”顺利开展。为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对象
  《实施细则》明确,0-18周岁孤儿均纳入“明天计划”资助对象,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各地应在之前开展机构孤儿资助的同时,将社会散居孤儿也纳入“明天计划”项目,确保孤儿得到医疗康复,助其健康快乐成长。
  二、项目资助范围
  “明天计划”资助项目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康复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及住院服务费用,其中体检费用为每2年1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各地要把政策用足,及时组织孤儿进行体检。
  三、项目定点医疗机构
  经研究并报省民政厅“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我市确定市级诊疗定点医院为福州市第一医院,市级定点康复机构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市级体检定点医院为福州市第一医院,各县(市)区诊疗定点医院及体检定点医院详见附件2。因病情严重需转市级诊疗定点医院诊疗的,由当地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并协助办理转诊事宜;转部级定点医院救治的,需逐级报省厅“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获准同意。
  四、项目资金结算程序
  “明天计划”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的诊疗、康复以及体检的有关费用,列入本年度结账范围。县(市)区民政局负责项目资助对象身份、病患状况、病例票据等材料的审核,市局负责项目资金结算审批并报省厅备案。各单位于每年2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当年《年度“明天计划”补助资金需求表》,省厅将根据市局上报情况商请省财政厅下拨补助资金。当年未安排使用的“明天计划”项目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两年。对当年安排的“明天计划”项目资金未安排使用部分,将核减下一年度资金计划指标。各单位应认真执行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五、项目组织管理
  市局成立“明天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儿童福利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加强“明天计划”相关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保管年限不低于10年;要加大“明天计划”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孤残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要按时做好工作汇报,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局“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数据和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民童〔2020〕28号)
  2.福州市“明天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汇总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