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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台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7-08 10: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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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晓东代表:

关于撤销德榜路39号41号废品收购站经营资格的意见(第10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德榜路39号41号废品收购站噪音扰民、粉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废品收购站已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证照,注册名为“福州市利梅环保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再生物资回收等,未审批其加工行为。因物资回收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故该公司不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批。3月11日现场检查时,店内有一台切割机,但现场未进行切割作业。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不得在店内进行切割加工作业,把切割机搬离店内。商家也承诺不在店内进行切割,第二天立即将切割机搬离。后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于3月17日、3月30日多次前往该店进行复查,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均未发现有切割机。针对其粉尘污染,因该场所回收的主要为废纸皮、废铁等物品,未发现有回收易引起扬尘的废品,在店外收购、肢解废品时产生的道路扬尘属城管部门管辖,不在我局查处范围内,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已要求商家加强管理。

我局已对福州市利梅环保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不得在经营场所内使用切割机进行加工作业,不得回收危险废物,在没有采取降尘措施时,不得从事易扬尘作业。同时我局已发函给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请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酌情考虑福州市利梅环保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注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待其营业执照到期后不再予以审批。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  鸿

联 系 人:陈宜秋

联系电话:0591-83357565

 

 

                         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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