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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 第10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2-04-20 17: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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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鹏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老旧社区居民居住环境的建议与意见》(第1007号)收悉,我局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业务指导监督部门,现我局在职责范畴内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区成立旧小区环境优化小组的建议。经初步统计目前我区共有无物业小区约200个,这些小区由于无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普遍存在卫生保洁不到位、车辆乱停放、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破损、消防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未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物业使用人承担。此我区各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在管理无物业小区中做了许多有目共睹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为加快推进台江区高质量发展,提升的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工作,2019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我区各街道先后成立了“家园事务服务中心”(民办非盈利性组织),通过“家园事务服务中心”管理新模式,做到政府治理和社区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初步实现了老旧住宅小区“安防设施配到位、绿化植被有人养,环境保洁有人做,人员进出有人问,车辆管理能有序”的“五有”管理目标。因此,我局认为我区的老旧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可在街道与社区的主导下纳入到街道“家园事务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和服务范畴。为广大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创建了一个生活环境优美、居住和谐安定的社区。

二、关于联合对老旧无物业小区进行定期树枝修剪服务的建议。老旧住宅小区所植的树木经多年生长枝叶茂盛,不仅影响到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且有的因树龄长出现破裂,有的因台风出现大树倾斜树枝折断,对小区居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园林绿地和树木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护责任人:居住小区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和树木,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负责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可以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为及时处理树枝扰民和排除树木造成的人身安全隐患,我局认为无物业小区树木树枝修剪工作应由街道办事处会同园林主管部门从专业角度对小区树木开展定期巡视并及时进行修剪,为我区广大老旧小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定舒适的居住环境。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周雯

联系人:罗承勋 

联系电话:83282391

 

 

 

 

 

 

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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