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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台江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0-16 15: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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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东代表:

  《关于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的意见》收悉,我局积极与人大代表沟通对接,加快问题整改,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

  1.未按时投放的,市容卫生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2.对存在垃圾乱投放问题的垃圾屋管理企业,应按有关合同和承包协议,对未能提供举报证明的,进行处罚。

  3.有正规物业服务企业入住的大型住宅小区,在垃圾屋管理上应进行改革。

  二、办理情况

  5月18日,城管局方平康副局长拜访林晓东代表,对目前台江区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沟通恳谈,与代表充分沟通交流意见,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后期整改计划。

  1.关于未按时投放行为处置问题。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宣传海报、上门入户、发送垃圾分类公益提示短信等形式,提升住宅小区住户“四定”垃圾分类意识,持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加强劝导曝光。加强生活小区垃圾不按时投放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及社区、家园事务服务中心对不按规定投放行为进行上门劝导,对于不听劝导的,在曝光台予以曝光,形成舆论压力。三是加强取证执法。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大数据平台,对不按时投放的予以取证,对不听劝导或屡教不改的居民,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执法处罚,形成警示作用。2022年,台江区督导个人2930人,单位5家,物业5家,处罚金额197600元。2023年以来台江区督导个人936人,物业1家,处罚金 额70650元。

  2.关于垃圾分类管理企业履职问题。台江区垃圾分类屋开放时段为6:00-9:00,18:00-21:00。此时段垃圾分类主要由垃圾分类管理企业负责。对于在工作期间未进行有效督导,分类屋内脏乱差等问题,我区严格按照合同考核办法实行按效付费。屋亭关闭时段所产生的垃圾乱投放问题,管理责任主体为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目前,我区严格按照前端“四定”要求,加强对各街道、社区和物业等进行督查,并形成考核、通报制度。同时,要求垃圾分类管理企业对非投放时段投放人拍照取证,进行曝光及举证并移交属地城管中队进行处罚。

  3.关于落实物业企业垃圾分类主体责任问题。近期,全市将推行社区、有物业小区分类自治,促进分类水平不断巩固提升。《台江区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区和物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专题研究,待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垃圾分类管理企业已为小区物业及社区工作人员提供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带训服务,为物业企业、社区后期全面接手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做好准备。目前,我区洋中街道群升御园等8个小区已试点由物业企业全面接管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实施方案》,分批推进落实社区、物业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确保2023年底前实现小区垃圾分类模式转换。同时,今年我区还计划完成新改建垃圾分类屋(亭)10座,建立20个智能督导小区,进一步改善小区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小区宜居品质。

  专此反馈

分管领导:杨  军

联 系 人:孙嘉蔚

联系电话:15306978786

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