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4-02-20 12:50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尊敬的林思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台江区公共区域噪音治理的建议》(第1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目前有区文化活动中心、区智慧体育公园、区体育馆、白马河公园以及65个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等体育活动场所可供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在不影响场地原有用途和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满足群众广场舞健身需求。

  我局将会同属地街道和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在区文化活动中心、区智慧体育公园、区体育馆、白马河公园、健身辅导站等群众可能开展广场舞活动的场所进行宣传,引导广场舞活动参与人员在适宜时间段内开展广场舞活动,同时控制好音响设备音量,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骆伟

  联 系 人:丁琪泽

  联系电话:38169568

                      

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