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平委员:
您所提的《关于提高台江区“托管”人员工资待遇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非在编人员的关心。我区非在编(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是由区委办、区府办统一核定,是按照《关于调整台江区直机关、街道、事业单位托管人员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台委办发[2012]62号)中规定执行。目前,根据区政府要求,我局对非在编(派遣)人员现薪酬待遇情况进行汇总测算,并参照兄弟城区的调整水平,草拟了《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暂行办法》,提出了管理及调整的建议。区委、区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通过,近期内将出台正式文件,完善非在编(派遣)人员的管理,增加他们的薪酬待遇,提升他们的总体获得感。
分管领导:黄文澜
联 系 人:卓 弘
联系电话:8325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