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学杰(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郭 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主管财税、经济、审计、机关效能和政协工作。 郑 维(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主持人大工委工作,协助办事处主任抓好私人房产税代征工作,协助抓好街道征迁工作组工作。 联系区人大。 陈 兵(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市政建设管理、景观改造、违章建筑整治、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爱国卫生、食品安全、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整治、数字城管、内河整治(含水系治理、内河管理)、防汛抗旱等工作,协助抓好街道征迁工作组工作。分管公共管理办(城建、物管)、城管中队、环卫所、河长办。 联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江生态环境局、区园林中心、区“智慧台江”管理服务中心、台江交警新港中队、区爱卫办、区防汛办、区水系办、区河长办、区宜居办、区灯管办、区环保协会等。 林 悦(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宗、教育、文体、侨务、台港澳事务、工商联、科普、老体协、关工委、工会、联系政协等工作。分管基层党建办(宣传)、文化站、新港幼儿园。 联系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民宗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旅发中心、区侨联、区科协、上下杭管委会、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等。 蔡文泽(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联系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 王盛阳(党工委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负责政法、司法、综治、安监、信访维稳、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防灾管理、禁毒、反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网格化管理、12345便民诉求以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工作。分管公共管理办(综治)、司法所。 联系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台江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禁毒办、台江消防救援大队、区道安办、区“智慧台江”管理服务中心等。 刘晓滢(党工委组织委员):负责基层组织建设、街道党校、老年大学、党务公开、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组织人事管理、人才、老干部、党群服务中心、共青团等工作,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分管基层党建办(组织)、党政综合办(人事编制)。 联系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编办、区委党校、区委老干局、区人社局、团区委等。 阮道毅(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军民融合(双拥)、人防工作,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党管武装工作,协助办事处主任抓好私人房产税代征工作,协助抓好街道征迁工作组工作。 联系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军民融合办、区国动办等。 欧阳融昊(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民政(扶贫)、养老、社区、卫生健康、常态化疫情防控、残疾人事业、劳动保障、医疗保障以及街、居“三资”管理等工作,抓好经合社、家园中心管理。分管公共服务办(民政、计生、残联、劳动)、“三资”办。 联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台江医疗保障局、区计生协、区疾控中心、区残联、区老龄办、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 宫晓曼(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经济工作,负责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科技创新、外经外贸、数字经济、文旅经济、营商环境、信用体系、绩效管理、财政、统计、金融、妇联以及街属企业管理等工作,配合抓好私人房产税代征工作,协助抓好审计工作。分管营商环境办、财政所。 联系“两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数据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台江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旅局、区旅发中心、区绩效办、区贸促会、区妇联、区国投集团等。 杨桂田(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协助党工委书记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党政办综合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对外联络、综合改革、政务公开及信息化、效能建设、机要保密、档案以及后勤管理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外事办、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机构简介: 新港街道地处台江区东部,东临晋安河与晋安区王庄、象园街道相望,南接台江榕城古街与瀛洲街道为邻,北以琼东河为界,与鼓楼区水部街道相望,西至五一路与茶亭、洋中、后洲相邻,辖区总面积1.35平方公里,下辖5个社区居委会,街道总户数11814户,总人口数31719人。 街道地域内水陆交通发达,五一路、六一路、国货路、群众路呈“井”字形横贯街道东西南北,琼东河、晋安河、达道河等多条内河贯穿街道区域内。辖区内有众多文物古迹,有传为宋朝程咬金修建的路通桥,有《闽都别记》记载的海潮寺等一批文物古迹,有始建于明朝成化年间原名“柔远驿”,后为与日本那霸市缔结友好城市象征的“琉球馆”,有建于清代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南公园。辖区内有省、市、区属企事业单位450多家,省邮电大楼、市电业局、福州特艺城、光明桥珠宝玉石城、大利嘉城、联信大厦、中融商务公馆、五一公馆、唐城大厦、英惠大厦、民航大楼、文艺大厦、台江医院等均落在本辖区,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水陆畅通,日平均人流量达5万人以上,是商贸旅游的繁华之地。 主要职责: (一) 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 (三) 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四) 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五) 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六)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七) 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 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九) 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十)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政综合办 1、负责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日常工作的安排,并组织安排好党工委和办事处的会务工作;2、起草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报告及其他文件。3、督促检查办事处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街道党工委的指示精神;4、负责办事处目标管理的制订、分解、督促检查和落实;5、负责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清缴等项工作;6、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部署,围绕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7、负责办事处的档案和保密工作;8、做好街道党工委换届的组织准备工作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提案、议案的处理工作;9、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工作目标考核10、协助领导抓好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11、负责办事处的报刊收发和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认真执行印信管理制度,不出漏洞;12、做好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13、负责处理办事处的文印工作;14、负责办事处办公用品的管理发放及大小会议室的管理工作;15、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事宜。 党政综合办负责人:詹倩,联系电话:87453011。 基层党建办 1、及时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大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调查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街道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协助街道党政领导安排和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3、草拟把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发的文件,起草领导讲话,受理和审查各部门基层单位提交党工委、办事处的文件。4、负责检查、督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上级领导机关批办等事项。5、负责组织安排街道党工委会、党政联席会和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6、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印章管理使用、文书处理、信息搜集和反映、公文打印、机要保密、档案立卷、总务以及行政财务工作,指导机关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的文秘工作。7、加强本办干部队伍建设,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8、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基层党建办负责人:陈舒艳,联系电话:83270075。 营商环境办 1、认真学习党的改革开放各种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思想,贯穿经济工作始终。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3、切实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产值、利润、销售等主要指标。4、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推进街道、社区经济工作,创造投资环境,不断培植新经济增长点。5、切实做好创新技改工作,努力调整产品结构,走科技兴街之路,挖掘潜力,使技改项目争创新效益。6、每年为基层创业办实事,努力为企业跑项目,找厂房、扩设备、抓融资、解忧难。7、管理好街办企业卫生、防火、计生、安全稳定工作,帮助企业加强基础管理。8、健全各项例会制度,加强生产部署调度与财务培训,财务收支建卡、核算,增强财务工作透明度。9、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经济工作等其他事项。(财政所)1、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审编年度财政决策,对我街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制度和细则。3、做好背街小巷小额税种、房产税和房屋监证费的委托征收工作。4、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5、管理和监督我街财政基本建设拨款,统一管理全街基本建设财务制度。6、管理全街道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我街各口、办及街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的财务工作。7、监督我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8、对我街预算外资金的征集,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9、管理我街的固定资产。10、承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营商环境办负责人:王秀琴,联系电话:87453017。 公共服务办(计划生育) 1、负责辖区人口婚育情况的调查摸底,做好人口出生预测,上报出生计划数,落实人口出生计划;及时、准确做好统计报表,完成各项统计任务。2、负责本辖区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组织对避孕、节育情况的普查和随访;开展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办好人口学校,开展人口国情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4、做好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搞好复议工作;征收社会抚养费,执行计划生育的奖励制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5、加强属地管理与辖区内单位和社区(村)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检查、考核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组织、落实计生工作人员的有关业务培训。6、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登记制度,为流出人员出具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负责查验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做好审核工作。7、接待处理计划生育的来信来访;完成上级立案或转办的信访案件调查,并按要求上报查处结果。8、负责上级和领导交办的计划生育等其它工作事项。(民政):1、认真实施市政府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使救济工作做到“四公开”、“五不办”、“六及时”,规范救济工作的中报审批制度,增大透明度。2、宣传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婚姻民事调解工作。3、坚持殡改工作常抓不懈,开展形式多样移风易俗宣传活动,保持火化率100%。4、积极开展系列拥军优属活动,营造良好的拥军优属氛围,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5、加强民政福利社会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少年儿童、特殊困难者提供服务。6、协助做好地名门楼牌确认工作。7、做好上级交办的民政工作等其他事项。(劳动保障事务):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 项目和法律规范。2、认真做好《再就业优惠》的核发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工作。3.、负责做好特困群众“4050”人员再就业岗位工资性补贴和社保费补助审核工作。4、做好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认定工作、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5、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6、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7、做好劳动保障统计台帐工作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8、实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9、为“两新”党组织,流动党员提供用工、再就业信息、咨询服务。10、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就业保障等系列工作指标。 公共服务办负责人:施伟,联系电话:87453019。 公共管理办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2、掌握、分析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解决。3、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居(村)委会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建议。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6、负责做好法律咨询、办理见证以及防火工作。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城管科):1、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规定,巩固“创卫”成果,抓好街道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促落实五项基本功及“六乱”治理工作。2、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消除“白色污染”,减少二次污染,努力使辖区空气达到一级净化水平。3、协助区园林局做好辖区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及督促各居村落实绿化养管措施,确保完成区绿化委布置的增植任务。4、根据市、区统一布置,及时做好“四害”药物分发,督促各社区(村)及时进行消杀,努力使辖区“四害”密度降到最低水平。5、督促各社区(村)认真做好生活饮用水水池清洗、消毒,检测水质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年检换证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6、注重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7、积极、准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市容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协助街道完成各项突击任务。(司法所):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禁毒办):1、基础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规定上门家访和谈心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了解戒毒(康复)人员思想、生活、交友情况,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2、社区康复。落实动态管控措施,查找失控吸毒人员,及时纳入帮教,提升社会康复实效,实现实有吸毒成瘾人员“零增长”。3、社区戒毒。按照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戒毒保证书等相关文书,规范文书资料和戒毒工作台账。4、社区治疗。积极纠正吸毒人员心理、行为,动员吸毒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提高药物治疗的覆盖面;对临时中断的治疗人员进行联系,提醒督促其参加治疗。5、禁毒宣传。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禁毒宣传,按要求落实宣传月和上级部署的禁毒宣传工作,有效提升群众拒毒、防毒能力。6、帮教监护。制定帮教尿检、社区康复和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成立监护小组,督促履行戒毒(康复)协议,通知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检,落实日常监护工作并作好台账记录。7、服务矫治。为监护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帮助修复其家庭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挽救吸毒人员回归社会。8、监督管理。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发出告诫书。发现戒毒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9、评估认定。对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期满的人员,及时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已经戒除毒瘾的,报请决定机关批准解除社区戒毒或解除社区戒毒康复(脱毒认定)。10、其他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安监站):在街道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了解、掌握街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3、组织开展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4、监督检查街道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街道和上级安监部门;6、报告、统计街道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7、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8、完成街道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公共管理办负责人:严灵玲,联系电话:8320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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