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的批复》(台委编办〔2024〕52号)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负责人:方健如,联系电话:0591-83274363)
主要职能: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区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效能、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反腐倡廉、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平安综治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物价管理科)(负责人:高登,联系电话:0591-83579297)
主要职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经济形势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按分工落实国民经济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根据省市授权和部署,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制定、调整属于本级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法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据听证目录实施价格听证工作。统筹协调和综合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及标准。配合市里做好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组织推进全区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市场发展。负责区级总部企业和企业总部申报,落实政策兑现工作。牵头组织我区参加“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统筹推进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国内竞争力。
三、项目管理和行政审批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人:陈文光(项目管理)、贺雅峰(行政审批),联系电话:0591-83205105、0591-83205613)
主要职能: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研究编报市政、社会保障房和政法等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对计划实施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全区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组织上报申请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资金,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省、市、区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省、市、区重大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跟踪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研究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负责重点项目相关综合材料撰写,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组织重点项目相关建议、提案、意见的办理。承担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督查,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牵头重点项目年度绩效考评。牵头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承担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四、金融服务科(负责人:杨欣,联系电话:0591-83206805)
主要职能:负责承担区金融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在市委金融办等部门的指导下,协调地方金融监管、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推动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相协调;负责联系辖内金融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和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含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地方金融组织等。协助开展全区金融招商工作。挖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服务全区企业上市(含新三板挂牌)等工作。协调推进上级授权我区及法律法规授权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内非法集资、重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并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落实地方金融消费者保护权益有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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