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 剑(党组书记、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财务、人事)。 庄海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协助局党组书记负责抓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机关效能建设及人事工作。负责内河管理、河湖长制工作、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宜居环境建设、景观整治、市政街巷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消防审验、综治及平安建设、对口援建扶贫、保密、信访及12345、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联系协调市水利系统、市城管委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综合管理科(内河、消防)、市政管理所(防汛、数字城管)、河长办、灯管办、宜居办(景观办)。 黄 斐(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负责机关党建、党的意识形态及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市政路桥建设、建设行业监管、燃气、窗口行政审批、安全、经济指标、精神文明建设、创卫、法治、邮政寄递、下属企业管理,联系协调市交通系统及地铁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交战办)、综合管理科(市政、燃气)、质监站、安全站、局下属企业。
(一)负责区管道路、桥梁、路灯、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二)参与编制区管道路城市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协调、推进、监督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三)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 (四)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合同备案及移交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区无障碍建设改造。 (六)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指导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授权的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九)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筑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推广和应用。 (十)负责辖区内受监的房建、市政(含地铁)工程、消防专业工程以及改建(含装饰装修)工程、加油加气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一)负责对辖区内河规划、建设(疏浚)、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推进辖区河(湖)长制工作,负责全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局属运输企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安定稳定,帮扶解困工作。 (十四)负责在市邮政管理局委托授权范围内督促寄递企业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承办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管理事项,接受市邮政管理局委托执法事项。 (十五)负责辖区景观整治、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按分工落实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く台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72号)和《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台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委〔2011〕123号),设立福州市台江区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设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人:阮艳华;联系电话:0591-83374340)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支部建设及党务工作;负责本局干部管理和培训、考核、推荐、任免等;负责纪检监察文秘档案、人事劳工统计、信访、工会妇联、安全保卫、保密、财务管理、机关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及后勤工作;负责个人住宅规划管理,危房改建、房屋修缮的审批,个人建房质量安全检查,协助木屋区改造工作;负责对个人建房跟踪管理、监督处理、案件复议及来信来访的处理;负责防风、防汛工作的具体安排;指导防风防汛人员做好各类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填写、汇总上报工作。 2、综合管理科(负责人:王志杰;联系电话:0591-83203837) 负责辖区内市政建设,公共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及负责组织维修养护、小街巷道路建设和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受理辖区自来水、煤气、电信、电力等破路审批;负责管理辖区小街巷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对辖区内的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对全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检查及来信来访的处理;负责辖区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综合验收;负责辖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审查;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二次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督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制订局属运输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运输企业体制改革、技术培训、劳动工资管理、企业职工社保医保工作监管、生产统计、劳工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企业安定稳定,帮扶解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