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管道路、桥梁、路灯、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二)参与编制区管道路城市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协调、推进、监督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三)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
(四)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合同备案及移交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区无障碍建设改造。
(六)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指导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授权的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九)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筑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推广和应用。
(十)负责辖区内受监的房建、市政(含地铁)工程、消防专业工程以及改建(含装饰装修)工程、加油加气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一)负责对辖区内河规划、建设(疏浚)、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推进辖区河(湖)长制工作,负责全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局属运输企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安定稳定,帮扶解困工作。
(十四)负责在市邮政管理局委托授权范围内督促寄递企业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承办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管理事项,接受市邮政管理局委托执法事项。
(十五)负责辖区景观整治、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按分工落实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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