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陈立锋副局长: 1.办公室、党建、信访维稳工作。 2.扶贫协作、乡村振兴工作。 3.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换届选举、社区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站、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工作。 4.社会组织登记、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养老服务、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扶贫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非社团和社会福利管理服务中心、福利院、夕阳红公寓、台江老人公寓。 韩红新(事业管理八级职员): 1.低保认定、发放、医疗救助、重度残疾困难补助、临时救助、公租房财产、低收入认定工作。 2.流浪乞讨救助、地名勘界、经合社换届选举业务指导、革命“五老”人员管理、精简工管理、婚姻登记、收养工作。 分管科室:低保管理中心、社会事务科。
机构简介: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申报区内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九)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二)协调我区经济合作社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四)承担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台江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与市台江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一)办公室(乡村振兴科)。负责人:林锐敏;联系电话:0591-83801957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韩红新;联系电话:0591-83806305 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全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等。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负责人:林彩月;联系电话:0591-83816391 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