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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9-14 09:3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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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及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含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行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担有关人员调配合特殊人员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综合性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