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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9-15 08:4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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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

  2015年7月7日根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台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台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市台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辖区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四)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质量强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辖区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承担对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台江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品牌荣誉;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

  (八)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监测处置;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九)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含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辖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和市场监管的认证工作。负责推动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量值传递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查处计量和认证违法行为。

  (十五)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责任;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