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及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区人民法院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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