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许云忠: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驻城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林学军:负责区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 军:负责人事、财务、机关后勤保障、市容管理、食品安全、文明城市创建、综治(平安三率)、执法法制、两违治理、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等工作。 分管部门:办公室(人事、财务、总务)、市容科、执法科(法制科)、两违办、区执法大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钦华: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垃圾分类等工作。 分管部门:区环卫中心 党组成员周大明:负责工会、党建、机关效能、意识形态、宣传、宗教统战等工作。 分管部门:局工会、办公室(党建、宣传) 区执法大队教导员林 源:负责大队党务、队伍建设、大队宣传等工作。
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台江区机构改革方案》(榕委办发〔2024〕3号)和 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办公室、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台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台委办发〔2024〕3号),设立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 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 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管理、养犬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指导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行使城市管理和自然资源领域(含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等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 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内河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七)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上述领域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区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建立“一对多”作机制和工作平台,细化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考核评价等具体措施,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加强跨领域、跨层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协作配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不同执法事项行政检查的,建立“综合查一次”制度,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建立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中心、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 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 责监督落实。 (二)有关城市养犬管理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养犬登记和收容遗弃犬、无主犬,查处养犬相关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侵犯他人权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管理和疫病监测,监督指导患狂犬病的犬只以及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台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由局机关、台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台江区环境卫生中心组成。根据台委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局机关内设四个科室。 1.办公室,科室负责人:朱霖;联系电话:0591-83289130;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 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务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查、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2.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科室负责人:陈益强;联系电话:0591-83294578;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自然资源、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制度。负责执法大队履 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对执法大队违反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风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指导监督、协调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数字化建设。负责领导批办件和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 3.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室负责人:陈震强;联系电话:0591-83204393;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 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城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划、计划、工作制度和规程。指导环卫体制改革。负责指导环卫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市容、环卫、养犬管理工作并组织监督考评。指导街道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渣土的受纳与处置。负责全区自行车与摩托车停放、洗车场(所)、占道经营摊点、临时市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的监督执法和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有关科室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负责入驻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公共关系科,科室负责人:刘少辉;联系电话:0591-88306023;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宣传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收集城市管理舆情,发布新闻信息,负责网络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政务公开、12345投诉件及数字城管批办件办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