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怡(区文体旅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文体旅局党组、区文体旅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王祥飞(区文体旅局党组成员、区上下杭管委会主任):主持区上下杭管委会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 邹 蕑(区文体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区文化馆、局办公室、局市场管理科(体育科)市场管理方面工作,协管人事、财务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安全生产、市场管理、机关效能、意识形态、纪律监察、广电、群众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综合保障等工作。 李 梅(挂职区文体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邹蕑副局长分管区文化馆,协助吴永强副主任分管局文化旅游和文物科(广播电视科)文旅方面工作。 潘仰雯(区旅发中心副主任):分管区博物馆、区图书馆,负责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公共阅读、图书惠民等工作。 吴永强(区旅发中心副主任):负责区旅发中心工作,分管局文化旅游和文物科(广播电视科)文旅方面工作,负责旅游事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文旅宣传推广、产业招商、重点项目及专班等工作。 王爱瑞(区文体旅局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区少体校、局市场管理科(体育科)体育方面工作,负责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工作。 全面从严治党、纪律监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由牵头领导统筹协调,其他领导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别对分管领域工作负责。 除上述工作分工外,各班子成员还承担区委、区政府及局党组委托交办的有关工作,以上分工未述及的工作事项及今后新增的工作事项由党组书记指定的科级领导牵头负责,对应分管科室、单位具体负责,涉及相关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为确保区文体旅系统各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科级领导干部实行“ABC”角工作制分工。互为ABC角的领导,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休假等期间,相应的另一方应主动接替其分管负责的工作。具体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林心怡外出期间,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邹蕑主持日常工作; 王祥飞主任、邹蕑副局长与王爱瑞主任互为ABC角; 李梅副局长、潘仰雯副主任与吴永强副主任互为ABC角。
一、机构简介 福州市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福州市台江区广播电视局设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文物、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下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我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精品线路和历史文化旅游等旅游新型业态发展。协调和指导红色旅游工作,推进台江游轮旅游发展建设。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统筹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实施广播电视行政许可,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广播电视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十)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文物领域和博物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文化走出去。收集、发布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及博物馆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承担确认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维修工程方案评审、报批、检查、验收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工作。指导、监督文物维修工程项目和博物馆(纪念馆)业务等工作。依法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区体育训练,负责全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七)按有关规定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相关职责。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产品交易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
一、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文化旅游和文物科(广播电视科)、市场管理科(体育科)3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联系人:李蕊,联系电话:0591-83212395) (二)文化旅游和文物科(广播电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文艺事业和旅游事业。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监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文化站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游客中心、旅游厕所等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落实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组织指导招商工作,引导文化和旅游业社会投资,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示范区、示范点的创建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区域交流协作事务。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品牌的宣传推广。负责文化和旅游政务宣传、舆论引导、新闻口径和新闻发布,统筹协调媒体联络和重要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协调外来大型文化和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拟订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0591-83059202)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划,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应急广播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联系人:汪传玲,联系电话:0591-85689972)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及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维修工程方案评审、报批、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文物维修工程项目及博物馆(纪念馆)业务等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人:叶红,联系电话:0591-83200457) (三)市场管理科(体育科) 负责区级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体育领域行政审批服务及驻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和规划。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传媒及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承担网络视听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监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参与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联系人:汪传玲,联系电话:0591-83286693)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协调区体育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区体育、行业体育、老年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区体育训练,推动全区运动队伍建设和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体育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指导系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联系人:丁琪泽,联系电话:0591-83250551) 二、局下属单位:台江区文化馆(非遗中心)、台江区图书馆、台江区博物馆、台江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4个单位。 (一)台江区文化馆(非遗中心) 台江区文化馆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位于学军路92号文化活动中心六楼,占地面积4517平方米(实有1200平方米,其余为共享面积),现为国家一级文化馆。区文化馆实行全年对外免费开放,馆内设有剧场、音乐室、舞蹈排练厅、美术室、摄影室、录音棚、视听室、健身室、茶亭十番展厅、老年学校、茶亭十番音乐传习所等活动场所,能够承担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各大门类活动的场地需求。负责全区公益演出、公益培训、公益展览、非遗保护、文艺精品创作、群众文艺活动辅导。区文化馆与非遗保护中心采取“1套人马2块牌子”机构模式,承担全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联系人:吴静,联系电话:0591-83259326) (二)台江区图书馆 台江区图书馆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创建于1985年10月,位于福州市学军路92号台江区文化活动中心七楼,现为国家一级馆。是集图书报刊、电子文献借阅和网络信息、地方文献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县区级公共图书馆,总馆对外面积1560平方米,阅览席位300个,现有馆藏纸质文献27万余册,年征订各类报纸期刊80余种,馆藏电子数据资源达5.17TB。全馆免费对外开放,实行全年错时延时开放制度,每周开放时间达67个小时。(联系人:黄西施,联系电话:0591-26180321) (三)台江区博物馆 台江区博物馆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于1993年正式成立。负责台江区博物展馆免费开放及文保单位的保护修缮及日常巡查管理。(联系人:叶红,联系电话:0591-83200457) (四)台江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台江区少体校成立于1975年,位于鳌峰街道鳌峰路310号(鳄鱼公园内)。主要工作职责是为我区培养并向市级以上训练单位输送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配合我区各传统体育学校组织少儿运动员开展相关运动项目日常训练,组织我区少儿运动员参加市运会及市级以上各单项比赛。(联系人:刘果果,联系电话:0591-38169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