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1、局长林启祥   主要分管局财务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   2、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冬霞   负责派驻的纪检监察工作。   3、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静   分管办公室(政务、人事、效能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项目管理)、对口帮扶以及牵头12345平台等工作,党建具体事宜(日常党风廉政监督工)。   分管科室:办公室。   联系单位:鳌峰中心、茶亭中心   4、党组成员 副局长 苏乃平   医政医管、中医药、医政行政审批、 “平安医院”创建、诚信医院   分管科室: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窗口(医政审批)   联系单位:宁化中心、苍霞中心   5、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范文   分管科室:疾控妇幼科、应急办、   联系单位:疾控局、妇幼保健院(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瀛洲中心   6、党组成员、副科长级干部赵劲   安全生产、消防、反恐、信访维稳、老龄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含重精)   分管科室:办公室(信访维稳、综治工作)   联系单位:洋中中心(牙院)、   7、副主任科员胡建文   分管基层卫生、爱卫   分管基层卫生科、爱卫   联系单位:新港中心、上海中心   单位实行既分工、又协作“AB角”工作机制,互为AB角的一方外出开会、学习、休假等活动期间,相应的另一方应主动接替其工作(局长不在期间由副局长主持工作)。具体对应对下:   郑静、范文互为AB岗   赵劲、苏乃平互为AB岗;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二)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资质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等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校验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职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指导监督药物采购和管理;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拟定全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创建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   (十一)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十三)拟定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八)承接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人:颜 美 联系电话:0591-83811021 )   1、综合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督查、年鉴编撰、安全生产、消防、综治、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建议提案办理、局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点建设项目报送等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项目管理工作。   3、拟定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等工作。牵头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4、组织编报卫生健康系统财务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健行业相关收费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物资的政府采购及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卫健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5、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台江区干部保健工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负责对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含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及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及单位绩效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监督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审计监督事项。   7、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建日常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行政审批)(负责人:潘洪涛 , 联系电话:0591-83836035)   1、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校验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护理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以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承担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及扫黑除恶工作。   2、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等)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业务指导和医疗质量监管;承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评价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业务考核以及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等,促进中医药继承创新;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3、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4、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   5、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委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三)疾控妇幼科(老龄健康科)(负责人: 郑璟慧 , 联系电话:0591-83836027)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规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做好妇幼卫生、病残儿医学鉴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3、拟订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4、宣传人口老龄化问题,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敬老的传统美德,动员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研究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党和政府解决老龄问题提供决策依据;部署、督促和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老龄工作;协调涉老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五个老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建立老年福利基金和老年社区服务网络,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开展老年科学研究,指导老年学会工作;开拓“老有所为”领域,发展老年经济事业,加强对老年经济事业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   (四)综合监督科(爱卫工作办)(负责人:黄文晓 , 联系电话:0591-83365020 ;爱卫办 联系电话:0591-83291895)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工作,规划医疗服务市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资质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3、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4、负责拟定全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创建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预防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以及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河下街90号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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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办公室       主任:颜  美    联系方式:0591-83811021    人事:0591-83217973    老龄办       联系方式:0591-83216589 

  医政医管科       科长:潘洪涛    联系方式:0591-83836035

  疾控妇幼科       科长:郑璟慧    联系方式:0591-83836027

  综合监督科       科长:黄文晓    联系方式:0591-83365020   爱卫办       联系方式:0591-83291895

      负   责   人:颜  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