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党组书记、局长高兆霞同志: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二、副局长魏佳俊:负责房屋征收、房源管理、信访、综治、房产档案、国有房产管理、旧屋区改造、房屋结构安全、安全生产。局长外出期间,主持局日常工作(不含局党组工作)。   分管科室:征收办(房屋征收中心)、房管所、旧改科(房屋结构安全)、档案室、联系公房修建公司。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禛:协助负责人事、财务工作;负责党务、工会、窗口行政审批、数字城管(含12345)、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效能建设、文明创建、保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等工作。局长外出期间,主持局党组日常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市场管理科、物业科(物业管理中心)、保障科和旧改科(老旧小区改造)。   四、党组成员(兼)张朝晖:负责对接联系区房管局纪检监察工作。   五、除上述分工外,各分管领导还承担各自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创新、营商环境、产业发展、统计、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行政许可、信用评价等工作。分管职责有交叉的,以主要业务为主的领导负责,其他领导配合。   六、魏佳俊、陈禛互为AB角。   

  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或起草市、区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参与编制全区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住宅建设、危房改造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实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上报以及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配后复核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私房租赁鉴证工作。   (六)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合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前期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组织实施台江区范围内物业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审核。   (七)负责全区直管国有房产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代管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区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负责辖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局属企业开发经营管理;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   (八)负责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房产档案管理和利用。   (九)承担区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房屋征收管理科(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张祖荣,联系电话: 83207220)   负责制定全区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负责审核项目立项批文、用地批文、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等前期手续,审批发布房屋征收告知公告;负责审核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费用测算、资金到位情况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负责组织听证会;负责督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发布公告;负责指导、监督区属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未达成协议户作出补偿决定;负责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辖区代管房屋管理;负责落实房屋政策;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资格登记工作;负责做好保障家庭配后复核工作;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和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 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法律日常事务、安全生产、行政效能、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物业管理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陈捷,联系电话: 83282391)   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并办理印章备案;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工作;受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委托,负责对物业小区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审核;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私房租赁监证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期产权档案管理和利用;落实政策、法律诉讼、房屋买卖交易、拆迁审定、纪检监察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等多方面长期提供原始档案材料;负责行业统计、机关财务管理及经租房产的收支核算。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74号台房大厦

联系电话:0591-8328803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6:00(冬令时)。

负 责 人:高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