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民〔2019〕35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32号)和《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榕民〔2023〕32号)的文件精神,经审核,我区符合申请2024年度省级、市级专项补助条件的有2家民办养老机构,现将2024年度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市两级专项资金补助汇总表(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此有异议者,请向区民政局来电、来函或来人反映。
台江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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