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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林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告

来源:台江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7-08-01 11:3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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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将对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林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林萍同志任职期间履行本部门有关职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自2017年8月7日至9月29日。

  三、投诉电话:0591-83286274。

  四、审计纪律:一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二是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商业性的娱乐活动;四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五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六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和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是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影响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八是不准参加被聘用中介机构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商业性的娱乐活动,以及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接受任何馈赠。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台江区审计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