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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审计局关于台江区司法局吴燕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18-09-04 10:5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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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区委组织部的委托,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6日起,对司法局局长吴燕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司法局局长吴燕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二、审计时间:自2018年9月6日至11月3日。

  三、投诉电话:0591-83200916。

  四、审计纪律: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台江区审计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