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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宁化街道原主任李炫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前公告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1-07-20 16:5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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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台江区委组织部《关于委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台委组干〔202118号)的委托,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要求,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对台江区宁化街道原主任李炫同志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内容:

李炫同志担任宁化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20155月—20203月)街道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主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二、审计时间:自2021722日至930

三、投诉电话:0591-83200916

四、审计纪律:

(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2、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商业性的娱乐活动;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5、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和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影响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8、不准参加被聘用中介机构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商业性的娱乐活动,以及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接受任何馈赠。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台江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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