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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审计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专项审计调查的审前公告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1-08-18 09: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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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及我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局将派出审计组,从2021年8月23日开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专项审计调查。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一)市场主体保护方面了解我区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政策措施、有关资金安排等是否适用国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政策措施制定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加强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管。

(二)政务服务方面了解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日常规范化管理,“一件事”基础套餐服务改革,跨省跨区事项办理,“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政务服务办件数量和工改审批系统办件数量,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电子证照数据库建设等情况。

(三)监管执法方面。了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执行、抽查工作计划落实以及效率效果。

二、审计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投诉电话:0591-83200916。

四、审计纪律:(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2、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商业性的娱乐活动;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5、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和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影响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8、不准参加被聘用中介机构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商业性的娱乐活动,以及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接受任何馈赠。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台江区审计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