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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泡厂地块周边道路设计、勘测、监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3-11-03 15:4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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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灯泡厂地块周边道路设计、勘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3-174-1 

  项目名称:灯泡厂地块周边道路设计、勘测、监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59万元 

  最高限价:27.59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标的名称

项目要求

预算金额

1

设计、勘测

本次服务范围包含道路交通分析、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市政管线设施施工、道路照明设施建设、修建范围内地形修测、纵横地面线修测、管线修测以及地质钻探等方面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6.24万元

2

监理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所签订的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有重点的、全面的、精线条的监理,同时帮助业主掌握工程进度、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1.3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合同包一(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合同包二(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供应商须提供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1.10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二: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供应商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资质乙级及以上,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1.1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唐顺兰、应俊/0591-83393310)、负责人(吴国泷、吴晓君、李水清、刘东宏/0591-83393301) 

  6、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台江区市政管理所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79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0591-83374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0591-8339330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