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现对台江区功能区噪声点位选址及迁移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项目方案及预算报价,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相关单位、企业针对项目内容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功能区噪声点位选址及搬迁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试行)的通知》(总站物字[2023]13号)的文件内容,针对福州市台江区辖区内2类功能区点位教师进修校附一小站点受新增声源影响,我局拟以询价采购方式在台江区辖区内选择功能区噪声备选点位,并进行点位搬迁工作。具体项目要求如下:
1.参照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 中“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确定程序”,按GB3096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法,粗选出等效声级与台江2类功能区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备的3个选点位;
2.负责对备选点进行实地勘察,初判备选点位是否符合点位布设原则,是否具有建站条件;
3.负责对满足要求的备选点,绘制备选点位周边200米半径范围内环境现状示意图,包括:道路(标注车道数、车流量等信息)、建筑物(标注高度、用途等信息)、固定声源、绿化带等,测量备选点位不少于3日24小时连续监测的声环境质量情况。
4.负责编制监测点位的备选方案并协助报省级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认定,确定自动监测点位后负责协助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5.负责协助完成搬迁点位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中“试运行”程序,协助出具试运行报告。
三、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项目运行人员、设备、车辆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报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草案,包括人员、车辆布置及项目时间安排。
4、项目报价单。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前携带或邮寄报价相关文件至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三楼)。
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0591-83336675
六、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资金申请预算价,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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