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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小乌清清肉铺销售不合格白鹭鸭蛋案 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6-09 10: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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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报告2020年9月17日对台江区小乌清清肉铺销售的白鹭鸭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氯苯尼考项目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涉案产品时,向供货商索要了涉案食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食品购销合同、蛋品质责任书、以及销售清单,且经查证属实。同时,在调查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可以实现有效追溯。参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应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考虑到涉案产品已出售,产生了违法所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01.6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