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台江区爱军餐饮店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6-22 09:54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41采购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油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油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予以处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涉嫌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 

  3.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030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