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台江万达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7-29 11:10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4月12日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台江万达店销售的对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日的红枣莲子藕粉(生产者:广西桂林波食品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600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红枣莲子藕粉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同时,在调查中能说明进货来源,且经查证属实。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应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考虑到涉案产品中有11包已售出,产生了违法所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27.8元。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