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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8-05-23 17: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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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多证合一”改革?

  “多证合一”改革,即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按照能合尽合、加快推进的工作思路,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2.为什么要推行“多证合一”改革?
  近两年来,我省先后实行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提交材料,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多证合一”改革从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3.“多证合一”改革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证合一”改革,今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明确全国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多证合一”改革。5月25日,李克强总理对“多证合一”改革作了重要的批示,要求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把推动“多证合一”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全面突破。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方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全面整合优化涉企证照事项,妥善做好改革衔接过渡,确保如期实现“多证合一”改革目标。5月26日上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王勇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对“多证合一”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确保在今年10月1日全面实施“多证合一”。
  “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4.我省“多证合一”改革涉及哪些涉企证照事项?
  9月6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03号)印发,标志着我省“多证合一”改革正式实施。
  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了商务、旅游等部门的13项登记、备案事项,包括:涉及所有行业的2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采集、银行开户许可,其中银行开户许可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文化旅游业的3项(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和文化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外资外贸行业的6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申请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其他2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广告发布登记)。
  5.为什么确定这13项涉企证照事项作为我省“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此次国务院部署“多证合一”改革,主要是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哪些涉企证照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登记,在国家层面不作统一规定,具体实施范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按照国务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的要求,省工商局对梳理的涉企证照事项进行逐一分析,归类汇总,按照“不追求数量,但要注意改革实效”的要求,最终确定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基础,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动态增加,成熟一批就合并一批,按照改革进展和各设区市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确定第一批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时,主要考虑一是突出福建旅游文化、对外贸易等优势产业;二是惠企面较广、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三是信息化建设已有一定基础,部门沟通达成共识,确能落实到位的,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这13项作为第一批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
  同时,鼓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在全面实施全省“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综合考量,出台本辖区的“多
  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6.食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为什么不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范围?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梳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一般不含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因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是对企业行为能力的审查和限制,设立的目的在于由主管部门查验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资格,与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性质不同,办理此类许可和审批的某些条件,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初期并不具备,也无法提供。因此,类似食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都是行政审批事项,不宜与营业执照合并登记。 
  7.个体工商户是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范围?
  我省“多证合一”改革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当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也包括在内。  
  8.现在各地的“多证合一”改革陆续实施,如何合理界定“多证合一”的证照数量? 
  “多证合一”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很大的不同点在于没有具体明确整合哪些证照,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普适性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办理的证照基本都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二是目前涉企证照数量较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自行政区域内企业的产业、行业分布也存在较大差异,涉及到企业的证照也各不相同,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国家层面没有明确要具体整合哪些涉企证照,而是对“多证合一”的整合范围做出原则性规定,具体整合范围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但“多证合一”改革不是盲目追求整合数量,不以数量多少来检验改革成效,为了数量而牺牲质量,关键是整合的证照要符合各地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9.“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多证合一”沿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达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审批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对于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多证合一”改革后不需要再换发营业执照,也不需要再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
  10.“多证合一”改革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按照国务院关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信息化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我省“多证合一”改革信息共享的模式主要在省级层面实行共享,省工商局实时将企业登记数据上传给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根据省直相关部门确定的关键字将数据自动筛选后推送至相关部门。省直部门与其隶属的市、县部门有数据联网的,由省直部门负责将接收数据分发至市、县部门;没有数据联网的相关市、县部门,参照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的做法,通过本级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建立省、市、县多级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信息孤岛。
  11.“多证合一”改革后,还需要办理已整合事项的相关业务吗?
  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企业因开展业务确有需要的,可到相关部门直接领取纸质证件。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确属必要的个性化信息由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或企业第一次办理业务时补充采集。
  12.“多证合一”改革给企业和办事群众带来哪些改革红利?
  (一)方便市场准入。“多证合一”改革改变了过去市场主体需要多头跑路,重复提交多套资料的办照、办证模式。今后对涉及“多证合一”整合范围内的证照事项,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提交一套资料、向一个窗口提出一套材料,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需要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这大大减少了企业办证数量,降低了投资创业成本,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对进一步减少企业办事成本,便利群众办事创业具有重大意义。
  (二)方便信息共享。“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使用,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孤岛”,相关部门可以实时全面掌握市场主体信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相关部门产生的监管信息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对外公示,有利于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多证合一”改革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提高了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的统一性、兼容性与唯一性,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有助于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并帮助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3.企业和群众对“多证合一”改革十分关注,反响也很好,工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企业真正享受到“多证合一”改革红利?
  答:一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多证合一”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避免企业因为改革导致增加办事成本现象的发生。
  二是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以“多证合一”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企业登记窗口建设。第一,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使一线人员熟练掌握“多证合一”改革后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审批服务。第二,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制定“多证合一”改革指南,在窗口设立专门咨询岗位,对“多证合一”改革后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及时回应、答疑解惑,让群众少跑腿,引导群众办成事。第三,完善信息化系统,通过推行“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信息公开,确保企业和群众易用好用。
  三是切实加强窗口保障。通过内部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各级企业登记窗口的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缓解窗口工作压力,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排队等候时间不延长、工商登记效率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