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药品零售企业:
近期国内局部地区疫情反弹,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发挥好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制定《台江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台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此件给予以主动公开)
台江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进一步落实“四类”药品登记管理》、《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现制定《台江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一、严格做好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及店内环境消毒工作
1.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应规范佩戴口罩,做好员工每日入店体温监测及健康码登记,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2.在收银台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适时采取限流、错峰入店措施,防止人员大量聚集。
3.营业场所保持良好通风,落实每日场所消杀并记录。
4.须配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严格落实“两看一测一登记”
1.对所有进店顾客要做到: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即:验码测温戴口罩)。对不执行要求者,严禁入店。
2.对存在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的人员,要将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所在地社区疫情防控管理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和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0591-38102051)。
3.对存在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且拒不配合登记的人员,药店需将现场监控抓拍信息上报所在地社区疫情防控管理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和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0591-38102051)。
三、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
1.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医保卡购药除外),并将登记信息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漏报瞒报。
2.药品零售企业线上销售“四类药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线上平台无法提供相关购药登记信息导致无法做到追踪排查的,一律不得销售。
3.对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疑似人员,原则上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避免贻误病情。并于2小时内上报所在地社区疫情防控管理部门报告(联系电话见附件)和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0591-38102051)。
四、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督查
1.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2.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附件:台江区各街道、社区疫情防控联系电话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