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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伯玉生鲜便利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19-12-23 15: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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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1975日对福州市台江区伯玉生鲜便利店销售的“虾菇”(购进日期201975日)进行抽检,抽检结论不合格(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 的标准要求)。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经营的“虾菇”不符合GB 2762-2017 的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且当事人未依法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涉案虾菇的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本案中涉案不合格虾菇全部用于抽检,未销售给消费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六)项涉案产品风险低的,或者尚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的情形,应予以从轻处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8.5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158.5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