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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台江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19-12-30 10:4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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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19911日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台江分公司销售的“甘草(代用茶)”(生产日期2019624日)进行抽检,抽检结论不合格(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经营的“甘草(代用茶)” 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供货凭证、检验报告单,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6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