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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万象城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0-04-17 09: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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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于2019125日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万象城店的“鲫鱼(活)”(购进日期2019124日)进行抽检,抽检结论不合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涉案鲫鱼(活)的检测报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及进销货记录等材料,并能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能够实现有效追溯。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99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