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宝运祥食品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验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对台江区宝运祥食品商行销售的“翁太太 木薯粉”(购进日期2019年3月12日)进行抽检,抽检结论不合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翁太太 木薯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涉案不合格木薯粉除被抽检机构购买走用于检验外,剩余2袋被本局依法扣押,并未流入市场,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应当予以从轻处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翁太太牌木薯粉(生产日期2019年3月12日,300克/袋)2袋;
2.罚款人民币2.5万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