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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宝运祥食品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0-05-12 10:2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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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宝运祥食品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验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191223日对台江区宝运祥食品商行销售的“翁太太 木薯粉”(购进日期2019312日)进行抽检,抽检结论不合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翁太太 木薯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涉案不合格木薯粉除被抽检机构购买走用于检验外,剩余2袋被本局依法扣押,并未流入市场,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应当予以从轻处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翁太太牌木薯粉(生产日期2019312日,300/袋)2袋;

2.罚款人民币2.5万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