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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源丰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台江二环路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0-05-13 10: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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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源丰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台江二环路分店

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2019日对福建源丰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台江二环路分店的“油条”(购进日期202019日)进行抽检,抽检结论不合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我局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1、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本案当事人在得知其油条不合格后,即采取停止销售的措施,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应予以从轻处罚。现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5510丙级C档的裁量基准予以处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