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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翁秀秀水产品摊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0-07-23 16: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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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111日对台江区翁秀秀水产品摊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2019111日)进行抽检,抽检结论不合格(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河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予以处罚。鉴于调查期间当事人揭发他人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举报立功表现,其行为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的情形,可以减轻处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罚款人民币25000元,合计人民币25120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