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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群众超市不合格明虾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0-09-10 11: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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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于2019年12月31日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群众超市的明虾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不合格,报告显示(土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进货前已依法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供货凭证等索票索证材料,并提供了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履行了相应的索票索证义务,且经查证属实。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食品为不合格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82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