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1年8月19日对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8日的唐啵虎茉莉奶绿手冲奶茶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茉莉奶绿手冲奶茶时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发货单、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凭证等材料,并对该产品标签进行了审查,制作了进货查验记录,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并在调查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经查证属实。应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考虑到涉案产品已售出,产生了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37.6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