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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于2022年11月18日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分别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项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特此公示